網 站 標 榜 無 效 退 費
一、
當你覺得無效時,可以不管店家如何將失敗責任歸於你 你可買存證信函寄出,要求退費。
二、
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之規定,可向各地消保官檢舉,市話手機直撥1950。
台北總會02-2700-1234 中區分會04-2375-7234 南區分會07-225-1234
三、
只要店家不退費,則因廣告不實施用詐術致你陷於錯誤, 以觸刑法第339條詐欺罪,可依法提起刑事詐欺告訴, 到警局備案即可。